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律师承办农村集体产权公司制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作者 小牧 浏览 发布时间 15/08/07

(二)拟定《集体股股权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经村(社区) “两委”会、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委托指定社团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三)张榜公示上述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形成草案;

(四)对《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实行实名制表决,所有成员每人一票。将表决结果和《集体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公告,注明生效时间,并上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

(五)公布全体成员分配资产的数额,由所有成员进行对照核实,进行修订,形成草案;

(六)办理金融债权保全证明等相关手续;

(七)成立公共事务管理协会,制定《公共事务管理协会章程》、《公共事务管理协会选举办法》、《公共事务管理协会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召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出会议相关决议;

(八)成立持股理事会机构,将理事会组成候选人名单公示后,无重大异议视为当选。拟定理事会章程,进行公示。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阶段需要进行的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条  在进行本阶段工作的过程中,律师需要协助委托人拟订相应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人员资格界定方案》;

(二)《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表决票;

(三)关于《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人员资格界定方案》、《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的“两委”会议、村(居)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决议;

(四)《集体资产处置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五)关于分配明细的公示;

(六)公共事务管理协会相关材料:

1.关于筹备成立协会的申请书、相关部门批复;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备案表、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办公场所证明等;

3.公共事务管理协会章程、协会会员名册、验资报告书等;

4.关于成立协会的申请书、相关部门批复;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办事机构、印章、会费标准备案表,会费标准表决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等;

6.公共事务管理协会理事会成员选举办法、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

7.公共事务管理协会成立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9.协会关于《集体股股权管理办法》的会议记录、决议;

10.《集体股股权管理办法(草案)》公示。

(七)工会及持股理事会相关文件:

1.关于成立工会委员会的报告、相关部门的批复;

2.工会干部呈报登记表、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办公、活动场所证明等;

Copyright © 2010-2025 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www.jiuyilushi.com)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1021410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2802000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