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观点集成(2015最新汇总)
作者 Admin
来源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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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5/09/11
【观点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8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奚晓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摘自《指导性案例: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任何计算残疾赔偿金》一文,P176—179。 七、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存时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的次序 【观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如果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并不超出各保险人预期的合同义务范围,也没有增加保险公司的负担,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予以准许。” 【观点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6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奚晓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摘自《指导性案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存时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的次序》一文,P12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