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两院三部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

作者 邹伟 陈菲 来源 新华网 浏览 发布时间 15/09/21

  问: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有哪些责任追究机制?


  答:为强化责任,严格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措施,《规定》明确规定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经调查核实后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拒不纠正或者累纠累犯的,应当由相关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问:《规定》在完善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法律服务和法治环境,《规定》提出,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对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已经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的,或者利用相关法律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非法牟利的,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对各地贯彻落实《规定》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贯彻落实好《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法机关的重大任务,再好的制度得不到执行,都是一纸空文。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领导,把《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工方案,做到工作有步骤、有阶段、有目标、有成效。要加强协调沟通,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使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律师执业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律师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加强督查,会同有关机关和部门及时检查《规定》落实情况,积极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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