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11月起,这些交通违法将入刑、入刑、入刑……

作者 Admin 来源 法务之家 浏览 发布时间 15/10/30

  11月1日,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将正式实施,又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和醉酒驾车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哪些交通违法会入刑?较以往处罚有何变化?又如何保证新处罚实施呢?


  这些交通违法将入刑


  依据“刑九”规定,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此外,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规定。


  入刑后处罚有何变化


  变化1:校车等超员超速都追刑责


  法律修改后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更严厉了。


  目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行为,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行政处罚,最高罚款二千元,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刑九”实施后,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也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变化2: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追刑责


  需要特别一提的是,这些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保障通行安全,“刑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变化3:伪造、变造、买卖、盗用驾照要追刑责


  目前,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主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刑九”实施后,将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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