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田文昌:刑事辩护的五大致胜法宝(下篇)

作者 田文昌 浏览 发布时间 15/11/13

  庭审质证往往是法庭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目前律师的质证水平亟待提高。在庭审质证中应当特别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质证成功的前提,是熟悉控方证据。尤其是在目前控方长时间连续举证情况下更重要。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证一质一辩,现在我们根本做不到。我在珠海开庭遇到了连续举证四个半小时,还扣除中午休息,然后让你质证,完全是走过场。


  这种情况下,只有你充分熟悉控方证据,你才不用只凭借现场去听他说什么,而可以根据准备好的提纲来应对。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要是不非常熟悉,就会陷入极大的被动。


  第二,质证成功的基础,是理论功底的深厚。质证中随时会涉及到法理问题。你没有功底,一句话说错,就像泼出去的水一样收不回来,对方会抓住你就没完。


  第三,质证成功的保证,是精力高度集中。我们在法庭上一定要处于高度戒备状态,甚至闭着眼睛的时候思维也不能停止。有时候我给律师培训时说,律师在法庭上就像一只警犬,蹲在那里伸着舌头喘着气,一旦对方有情况,马上跳出来猛咬一口。再熟悉案情,再懂法理,如果懈怠了,被人家钻了空子,也会很被动。


  第四,质证成功的技巧,是才思敏捷、及时应对。质证应对必须是及时的,事后诸葛亮是没有用的。庭审律师这种反应敏捷的训练,一定要有。律师庭下可以深思熟虑,在法庭上必须反应敏捷。


  第五,质证的重要性及与辩论的区别。在抗辩式的审判方式当中,一定要处理好辩论和质证的关系;在纠问式的庭审当中,质证时只让你说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能展开辩论。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的要求,法庭质证的重要性越来越高,有时候比辩论还重要。很多问题要在质证当中解决,一证一质一辩,这样才有针对性。但是,质证的辩论不宜展开,不能长篇大论,只能就一个问题点对点进行论证。过去就听精彩的法庭辩论,质证没人听,现在如果质证不好,辩论的意义就会减弱很多。有些问题在质证当中已经解决,记录在案,所以质证绝不能忽视。辩论是一个总结陈辞,有些写在辩护词里面,但庭上发言时不一定面面俱到,质证提到了,你再强调一下就可以了。但辩护词必须是一个完整的内容。


  质证与辩论的作用差别很大。前几年陈瑞华教授搞了一个排除非法证据的模拟法庭项目,由香港和中国大陆两拨真律师、真公诉人、真法官,用同样的案例来搞排除非法证据的模拟审判,请我做点评。我发现一个非常严重也非常明显的问题。香港的法庭,控辩双方打破沙锅问到底,问得特别细。问完了,旁听者也基本听明白了,然后是简短的总结陈辞。大陆的法庭,没话找话,问不到点之上,三言两语问完了,谁都听不明白问的是什么,答的是什么,然后双方拿出来事先写好的几页纸念辩论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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