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昌:刑事辩护的五大致胜法宝(下篇)
交叉质证主要是指对出庭证人面对面的质证。这种能力非常重要,将来一定更会有很多证人出庭,那时就动真格的了,证人证言会退居次要地位,主要是在法庭上面对面地问明白。过去有体会,但经验还是少。我们应该多有这样的训练才可以。 有一个贪污案,认定被告人从他的朋友手里面拿了几千美金出国考察。朋友的证言承认“他从我这拿了几千美金出国考察。”但被告坚持是借款关系。后来我找证人了解,发现他们是从小长大的朋友。我要求证人出庭。在质证中我问他,“在你们之间,拿的概念是什么?是借,还是要?”他说:“少了就是要,多了就是借。因为我们的关系到那了。”我问:“多少算借?多少算要?”“几百、几千块钱根本就谈不上借了,我也拿过他的,他也拿过我的,上万就是借,谁的心里都有数,那就得还。因为我们的经济条件也没有那么好。”经过这样一步一步地追问,就把这几千美元的事情弄清楚了,至少不能排除是借款的关系,而且证人已经明确就是借款关系。像这种问题,如果证人不出庭根本弄不清楚,要是没有策略可能也问不清楚。 还有一个受贿案。出纳员证明,每次都是在被告人授意下,给他取上几千块钱单独送去,加起来有几万块钱。后来我发现,这里面有两个疑点:一个是,卷宗里面讲到,这个证人说,有一次送钱,“他告诉我坐几路车在哪个站下车,再拐几个弯到哪个房子。”后来我一调查,这个房子是这个女孩(证人)男朋友家,怎么还用被告人告诉她坐几路车拐几个弯?还有一个疑点,最后一次取钱时间已经是在被告人被关起来以后了。 我就要求她出庭。就针对这两点我仔细地追问她,特别是最后一次取钱时间。首先问,“每一次你取钱有没有根据?”“有,但是都扔了。”“为什么扔了?”“我怕他事后不认账,所以我把票根都扔了。”慢慢问题都出来了,最后步步紧逼问她,“最后一次取钱的时间准确吗?肯定吗?”她回答非常肯定,而且银行也查到了,时间全固定了。我又问她,“最后一次取钱的时候,你送到哪了?”她回答,“是送到他家了。”“最后一次他是在看守所里面,你怎么送进去的?”她当场就哭了。开完庭这个出纳员就被抓了,实际上钱都被她自己留下了,侦查人员再往被告身上一引,她就顺水推舟推给被告了。 像这样的问题,证人出庭是非常重要的,律师质证水平也非常重要。将来随着证人出庭规定的落实和进一步实现,我们事先要有这种训练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