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田文昌:刑事辩护的五大致胜法宝(下篇)

作者 田文昌 浏览 发布时间 15/11/13

  2.交叉询问技巧


  交叉询问,一般就是指开放式讯问和诱导式询问两种情况。开放式讯问就是询问本方证人,这种询问一般事前是有沟通的,你给起个头,让他在法庭上陈述,主要是正面的提问和回答。诱导式发问就是反问,是问对方证人,这种询问要求技巧性很高,最基本的要求是一次只提一个问题,步步紧逼问对方证人,挑对方的毛病。


  一般情况下,对方证人先前已经有过对开放式询问的回答。比如,他说某年某月某日到某一个大楼,穿着黑色西装、红色皮鞋,拎着黄色提包,8点钟到。那么,你质疑,核实或者要固定证据,主要问某年某月某日你到了什么地方?或者问到了这个大楼吗?你是穿着黑色西装吗?你是穿红色皮鞋吗?你平时的穿戴都喜欢用红色皮鞋与黑色西装搭配吗?你是拎着黄色皮包吗?皮包是深黄色的还是浅黄色的?你是8点钟准时到的吗?8点钟大楼开门了吗?如果他错了就会暴露。还有的律师或者控方会反诱导,就越界了,比如问,你穿着黄色的皮鞋吗?你穿着白色的西装吗?你是到了5层吗?有时候不注意,你可以耍点小计谋,他如果有假的话可能上当。当然主要技巧是在正面询问的基础上找出对方的漏洞,前面对那个女出纳员的询问就属于这种情况。整个询问就是开放式询问和诱导式询问这两种方式,必须要熟练掌握。交叉询问的技巧是大有学问的,既要训练有素,也要有经验积累,并非一日之功。


  3.向鉴定人质证


  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鉴定人出庭。这里面又有一个问题,司法鉴定,控方有单方起动权,辩方没有启动权。这次修法时我一再提出来,但没有被重视。


  十年前我和张军、姜伟搞了《控辩审三人谈》的一本书,这次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我们准备搞一个“再谈”,现在正在谈。当中也涉及到很多问题,其中我又提到辩方对司法鉴定的启动权,我认为,需要在实施细则上把它明确下来(现在没有规定)。前几年我在珠海的一个案子搞了一个鉴定,当场被控方否定,法官最后也没有办法,但同意我作为质证意见提出。控辩双方平等的鉴定启动权是理所当然的问题,但是现在就没有解决。


  2010年我们全国律协刑委会出了一本《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这次又把《刑事诉讼法》修改最后阶段增加的几部分内容,包括后来搞的《最高法院庭审规则建议稿》、《律师会见规则建议稿》,作为增补内容全写入新的建议稿,又出版了建议稿的增补版。这是全国刑辩律师的集体成果,希望大家能够密切关注,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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