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43个重要问答(2015汇总)

作者 Admin 来源 法务之家 浏览 发布时间 15/12/15

  36、女职工在未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解除协议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如何处理?

  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后又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协议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不予支持。

  37、女职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并符合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计划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当地政府部门因劳动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38、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既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既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需举证证明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仲裁委、法院可选择一较合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驳回另一项诉讼请求,也可支持违约金后对差额部分损失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的,除证明双方有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还负有证明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

  五、社会保险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

  劳动者主张未办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可以从赔偿额中扣减用人单位已按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71日起施行,在该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无法办理补缴手续,仲裁委、法院可以判令用人单位以金钱方式赔偿农民工未缴养老保险损失。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后已允许农民工补缴养老保险,农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201171日后养老保险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否还予以支持?

  仲裁委、法院对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可判至2011年6月30日,对于2011年7月1日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仲裁委、法院不再判决给付金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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