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解读p2p非法集资、托管、自融、拆标十大生死考验

作者 张启明 浏览 发布时间 16/01/04

  从刑事风险角度分析,还本付息是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监管细则禁止平台承诺还本付息,是要将平台与非法集资进行实质的切割。监管细则明确禁止平台增信,自担和刚兑,笔者认为平台要尽快剥离这些措施,还原出平台正常的坏账率,以证明平台中介属性。


  第七,平台以后还能不能拆标组合?


  P2P平台拆标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比如1000万的借款项目,拆成10个100万的借款,这叫金额拆分;比如100万的12个月的借款项目,拆成两个100万的6个月的借款项目,这叫期限拆分。


  有的平台将借款端的项目进行任意的拆分,组合成资产包在平台上进行销售。笔者曾反复询问这些平台,借款端项目与资产包能否形成匹配关系,最担心的是这些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非法募集资金,他们答复称,在后台数据库是能够完全匹配的。


  拆标组合满足了平台对流动性和效率的要求,具有合理的一面,但也会产生错配,存在挤兑风险。监管细则对期限的拆分明确禁止,建立在期限拆分基础上的拆标组合模式,为监管细则明确禁止。


  第八,平台的余额理财项目是否被禁止?


  很多平台推出余额理财项目,接受客户授权自动划转客户账户余额,资金用途包括货币基金和购买平台产品,货币基金与平台产品配比的比例不固定,客户可以随时赎回。余额理财项目虽然提高了客户闲散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客户收益,但是监管细则明确禁止平台发售基金产品,余额理财项目易形成资金池,还存在期限的拆分,可能会被划为违规产品。


  第九,监管细则明确禁止销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相关权益转让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互联网销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信托产品,需要取得相关资质或牌照,监管细则明确禁止网络借贷中介进行销售。但并未明确禁止权益类转让类项目,比如,有的平台将信托受益权拆分在平台上进行转让,是否属于销售信托产品?


  这种情况争议较大,笔者个人认为,监管细则禁止各类高风险的金融产品进入P2P的借款端,目的是为了降低P2P的风险,以防止引起类似于次贷危机的系统性风险。信托受益权转让类项目,可能会突破信托法合格投资人的限制,不可避免进行期限拆分,可能会被划为违规产品的范畴。


  第十,线下P2P业务还能不能开展?


  很多人将P2P分为线上模式和线下模式,线下模式被认为玷污了P2P“互联网+”的纯正血统,诱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群体投资,进行虚假宣传,广受业界诟病。监管细则明确禁止线下推广,只允许线下风控,P2P将回归线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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