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征收、征用纠纷裁判规范与指导案例适用集成(下篇)

作者 Admin 来源 尚格法律人 浏览 665 发布时间 16/01/15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第十四集。


  4.张志有与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坡张村张上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二终字第878号)


  承包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死亡的,如该土地仅有其一人承包,则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终止;因其后该土地被征收而产生的土地补偿费,应当归属于土地所有权人,该承包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取得。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09年第2辑(总第2辑)。


  5.甲某与乙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裁判要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移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当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地农户”。


  案例索引:见《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认定被征地农户》,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8年第4集(总第36集)。


  6.陈某与王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裁判要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案例索引: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是否归受让方所有》,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4辑(总第56辑)。


  7.李学文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乡二工村村民委员会、乌鲁木齐看今朝投资有限公司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裁判要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不得将失地农民界定为实际承包土地的农民,以避免损害一些放弃或转移了土地承包权的农民的利益。


  案例索引:见李明义:《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对象应如何确定》,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8年第2集(总第34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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