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山东高法发布10起依法惩处拒执罪案例

作者 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17/05/05

  山东省是2017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点推进省份。5月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发布十个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8.5万件,执结37.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694.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2.5%、16.2%和16.6%。今年一季度,受理执行案件12.6万件,执结3.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2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1.5%、1.2%和27.7%,各地法院开展“利剑行动”“春雷行动”“执行风暴”等一系列集中执行活动解决执行难。

  截至目前,全省78%的法院已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加强了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策扶持、项目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环节进行限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截至今年一季度,全省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7.3万个,限制77.9万人次高消费。

  10起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拒执罪典型案例

  案例1

  刘侃、杨静拒不执行判决案

  ——被执行人不履行房屋腾让的义务,持刀威胁并放火阻碍执行,法院判决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庄秀芳与刘侃、杨静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南法院)判令被告刘侃、杨静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座落于本市观海二路59号11户房屋腾交给原告庄秀芳。该案历经市南法院与青岛中院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多次的诉讼程序审理,最终由青岛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要求刘侃、杨静在指定期限内将本市观海二路一处房屋腾交给庄秀芳,但因判决作出后刘侃、杨静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庄秀芳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于2007年3月23日立案执行后,市南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刘侃、杨静送达执行通知,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但被执行人拒不交付房屋,随后市南法院张贴强迁公告准备采取强迁措施。在强迁现场,被执行人杨静趁执行人员不备冲进执行现场手持利刃,以割腕相威胁,要求法院停止强迁工作。在与街道见证人员、公安机关沟通后,考虑到杨静的人身安全,市南法院暂时停止了强迁工作。

  鉴于案件长期未执结,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市南法院决定再次启动强迁程序。2016年1月21日凌晨,市南法院在街道、公安等部门的见证下对涉案房屋开展强制迁离执行行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侃、杨静来到强迁现场,杨静爬上屋顶大肆辱骂法院执行人员,并使用碎瓦片割手腕威胁阻挠法院执行,刘侃则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到屋外木栈道点燃,阻碍法院执行人员接近房屋,严重危及周围居民和执行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随后,被执行人刘侃、杨静当场被法院执行人员约束控制,并分别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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