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律所从“提成制”到“公司化”要经历的思维转变

作者 刘海亮 来源 山东律师网 浏览 发布时间 17/05/27

律师就不同了。他的服务是无形的,他的服务成果几乎也是无形的。诉讼过程中,代理律师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等都是提供给法院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申请书等等都是给法院的,而最后法院的结果好像是那么地充满了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客户的感觉从头到尾,都处在一种无法把握、无法确定、无法安心的状态中。

那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如何让客户心安?那就向实业家学习,向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向商店里出售商品的商家学习,把法律服务有形化。你写出来的每一页论证意见,你要做的每一项工作,甚至你的每一次研讨与论证,都要变的有形,都要变的可以让客户看得见,让他可以有效感知。论证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律师分析的思维过程,律师的推测与预见,法院可能的处理结果,律师的结论性意见,律师的保留等等。所有这些,都可以变为有形的材料提供给客户。让客户不用再一次次纠结,不用再一次次忐忑不安,他可以拿着律师提供的分析意见详细研读,还可以从中看到律师的敬业精神与专业水准。

四、案件思维→问题思维→风险思维→管理思维

办理一个案件,律师的思维会有不同的层次。而公司化的律师事务所,把思维的维度做了更多的扩展,我们不是仅仅在做“案件”,我们是通过一个案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问题,找出客户的“风险”,通过找出风险,提醒、帮助客户采取相应措施,全面完善“管理”。这就涉及了不同层次的四种思维。

第一个层次:案件思维。

一个案件,就是一个“纠纷”,就是一个“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会走上法庭,或者仲裁庭。对于民事案件的客户来说,一个纠纷处理得再好,总归属于消极的方式。即使是作为诉讼程序发起者的原告,也会在诉讼时花费金钱与时间,耗费精力与耐心。如果不能胜诉或者执行困难,那更是雪上加霜。所以诉讼案件对客户来说,是一种“救火”的方式,这个程序里的律师,则充当了消防员的角色。

一般的律师都是案件思维。拿到一个案件,收集材料,开始分析,撰写材料,应对、开庭、宣判、告知,一般情况下,这个案件就算结束了。从案件思维看,案件结束,服务完成,就是这么简单。

第二个层次:问题思维。

但是,我们需要再进一步思考,这个案件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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