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从“提成制”到“公司化”要经历的思维转变
有人说,案件的发生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可以争取不做被告,但是有时候我们没法不去做原告。比如别人欠我们钱不还,我们不起诉怎么办?从问题思维角度说,发生这种欠钱不还的情形,可能与我们选择交易伙伴时对对方的资信了解不够、对对方履约能力判断不清有关,也可能与我们对双方的合作过程控制不严有关。总之,纠纷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一定有个症结在。律师的任务是,找到它,想办法解决掉它,让这种事情以后不再引发争议和纠纷。 第三个层次:风险思维。 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当然是风险存在的地方。各种民事活动,甚至行政活动,都会存在各种风险。风险存在于各种流程中,存在于各种环节中,隐藏在习以为常的习惯行为中,也会隐藏在新鲜事物的背后。从存在的问题发现风险,找出事物运行背后的隐患,防止再出现问题,防止再发生争议和纠纷。居安思危,说的就是一个人,一个组织,都要具有风险意识。 高明的律师精通法律,精于研究各行各业的管理流程,合同流程,执法流程等,他们对于风险有着天然的感知能力与敏锐的判断能力。风险的解决很重要,但发现风险的那双慧眼,显得更重要。 第四个层次:管理思维。 如果说办理好一个案件是一个律师的基本素质的话,从一个案件发现问题,找出事物过程中风险点那就是律师中的高手了。那么大师级的律师就不仅仅是可以办理案件、发现问题、找出风险那么简单了,他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件,见微知著,不单单发现问题,找出风险,而且还能够从管理角度,事先就制定出一整套制度和流程,把每一个方面进行排查,找出可能发生各种风险的的环节,然后设计出相应的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防止出问题,防止出现争议和纠纷。 我把这些思维的转变作为律师事务所公司化运营的基础性思维方式,并不是说其他律师事务所就一定不存在这种思维的转变,也不是说其他律师就不具备这种思维。而是认为公司化的律师事务所不单单把这视为常态,而且把这作为拓展市场、深度挖潜、创造市场新增长点的捷径。在这种思维模式下,我们可以不用急着去增加客户,而是为已有的老客户增加新的服务项目,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服务机会,获得可观的业务收费。 从另一个角度说,我们也为客户的管理提供了一个新的维度,为客户全风险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和业务指引,从而为客户防范风险,创造价值。 五、小舢板思维→远洋渔轮思维→航空母舰思维 第一、提成制下的小舢板思维。 在以前的提成制模式下,是假定律师不需要合作或者基本不需要合作的,律师一个人就可以基本完成所有的执业行为:招徕客户、与客户洽谈、订立合同、收取费用,准备材料、分析案情、制作法律文书、法院立案、开庭、写代理词、宣判、领取法律文书。没有什么自己不可以完成的,基本没有什么需要他人配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