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涉嫌刑事犯罪时用人单位有哪些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及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家属和办案机关了解劳动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作出相应处理。 二、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劳动者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前,用人单位不得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在符合规定情形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1.劳动者涉嫌刑事犯罪时劳动合同可以中止的情形 根据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劳动法意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即劳动合同中止。 另外,根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部分省市的地方规定,明确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涉嫌刑事犯罪时劳动合同可以中止的情形,仅限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比如被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而被取保候审是不属于劳动合同可以中止的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履行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涉嫌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致使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被释放时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1)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逮捕的;(3)不能在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4)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一审法院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5)解除监视居住的;(6)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 如果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后,存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无法恢复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津人社局发〔2013〕24号)就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