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涉嫌刑事犯罪时用人单位有哪些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或者若继续履行将出现成本过高等显失公平的状况,致使劳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比如由于劳动者长期被羁押,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的工资、社保 根据《贯彻劳动法意见》规定,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根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部分省市的地方规定,明确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劳动者工资,而对于是否可以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没有明确规定,有观点认为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即应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并不适用上述规定。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地方规定,明确劳动者被取保候审期间,劳动合同未解除且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但是上述规定没有明确劳动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发给生活费。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3号)规定,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仍在企业原工作岗位上班的,可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不在企业上班,但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有判决支持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未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生活费的案例。 4.劳动者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赔偿金 根据《贯彻劳动法意见》规定,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存在对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时,被侵犯人身权的受害人有获得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因此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