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涉嫌刑事犯罪时用人单位有哪些权利义务
作者 崔杰
来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浏览
发布时间 17/06/08
2.“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 根据《刑法》规定,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情形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和/或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等附加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宣告缓刑的,也属于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情形。 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1980年《刑法》关于“免予刑事处分”的规定已经被修订,2015年《刑法》使用的概念为“免予刑事处罚”。 因此,《贯彻劳动法意见》规定的3种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目前只能适用其中2种,即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和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及时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向劳动者发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正在服刑的,用人单位可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服刑的场所;如果无法得知具体的服刑场所,可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劳动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或劳动者身份证上的住所地,如果仍然无法送达时可以在报刊上公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