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制毒物品数量在上述的最高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
2.达到前款“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且具有特殊情形3-6情形之一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两种以上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应予立案追诉。
特殊情形:(1)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2)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次组织5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5)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6)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7)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19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刑法第351条)【14】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不满3000株的;
2.非法种植大麻5000株以上不满3万株的;
3.非法种植罂粟200平方米以上不满1200平方米、大麻2000平方米以上不满12000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4.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5.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6.抗拒铲除的。
(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 “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20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1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的;
2.大麻种子50千克以上、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
3.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21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刑法第353条)【14】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