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山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作者 Admin 来源 法度 浏览 发布时间 18/12/17
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吨以上不满5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吨以上不满25吨的;  
3.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  
4.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二)走私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  
2.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3.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
 
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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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3条)【8】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3)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4)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5)聚众阻挠缉私的。  


▪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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