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山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作者 Admin 来源 法度 浏览 发布时间 18/12/17
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第十项至第十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具有上述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十三项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3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环境)
(刑法第286条)【27】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2.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3.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64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刑法第375条第二款)【3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
2.非法生产、买卖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副)以上的;
3.非法经营数额2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买卖仿制的现行装备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65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刑法第375条第三款)【38】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1副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3副以上的;
2.非法提供、使用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之外的其他车辆号牌累计6个月以上的;
3.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军徽、军旗、军种符号或者其他军用标志合计100件(副)以上的;
4.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盗窃、买卖、提供、使用伪造、变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数量达到上述第1、3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
2.非法提供、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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