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作者 Admin
来源 法度
浏览
发布时间 18/12/17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70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 (刑法第138条)【18】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1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 (刑法第139条之一)【18】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