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山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作者 Admin 来源 法度 浏览 发布时间 18/12/17
损毁或者毁损多处名胜古迹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6
过失损毁文物罪
(刑法第324条第三款)【1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五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2.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3.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77
倒卖文物罪
(刑法第326条)【17】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倒卖三级文物的;
2.交易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2.倒卖三级文物5件以上的;
3.交易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78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刑法第419条)【1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79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第224条之一)【20】
 
(一)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60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80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刑法第229条)【36】
 
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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