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总有人问律师:这钱能要回来吗?对方没钱,起诉、执行有用吗?2019年统一答复!

作者 Admin 来源 律法宝典 浏览 发布时间 19/04/15
债务人真的没钱,那即使法院作出胜诉判决,也可能会导致暂时无法实现债权。确实无法执行的,法院也只能暂时中止执行。真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很无奈的!

 
二、关于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容易犯的三个错误,直接影响执行效果
 
1、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否则可能导致判决书过期。
 
按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杨律师建议,申请执行还是应该尽快,已经到法院打官司了,俗话说就算撕破脸了,对方不履行判决,根本没必要反复催要,应尽早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起诉不同,目前申请执行不用申请人预付执行费用,对申请人来讲,并不增加维权成本。
 
2、申请执行不是交份申请给法院就完事大吉了。
 
有些人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就回去等着拿钱了。碰到好执行的案子也许确实能坐等拿钱。但碰到不太好执行的案子,只是坐等的话,可能会左等也不来,右等也不来。
 
杨律师要提醒您,向法院申请执行,也不能全指望法院,要尽可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的财产线索,尤其是在前述执行情况中第2种和第3种的情况下,有无合适的执行线索往往决定着执行的顺利程度。而且,关于被执行人有钱还是没钱不是拿嘴说的,要看证据。
 
当然,法院也有义务主动去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号、房产等情况。但是,也可能一定期间内不会去查,等再查时也可能原本有的资产已转移,所以如果自己能提供一定要尽量提供。
 
而且,申请人要主动联系法官沟通、了解执行进度及问题,那么多案子堆在执行法官手里,法官也是很忙的,你主动些没坏处。
 
3、被执行人确实没钱,起诉或申请执行是不是就没用了?
 
除非被执行人是公司,且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否则即使暂时找不到被执行财产,导致暂时无法执行,也不代表债务就永远收不回来了。
 
就个人来讲,现在没钱,不代表过些年肯定也没钱,现在没找到财产线索,不代表将来找不到。
 
就企业而言,暂时经营不好,不代表真的就没转机了;企业没钱,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行为,还有机会追究股东的责任。
 
总之,机会还是有的。而且目前趋势来看,最高院对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还是下了很大决心的,这两年的妊力度也是越来越大,通过限制消费、不诚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等也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有一些多年未解决的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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