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出庭检察员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5条之规定,我们受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出席法庭,依法履行职务。 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案发以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有责任用确实、充分的证据还原事实真相,确保法律在本案中的准确适用,也有义务回应社会关切,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秉承的原则。 庭前,检察员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核实并补正了本案证据,审查了“96年张扣扣母亲被伤害致死案”三级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提审了上诉人,出席了庭前会议,在今天的法庭调查中,我们又认真听取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围绕上诉人对部分事实的辩解、辩护人对证据提出的异议和法庭审理的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下面,检察员将依照法律规定,紧紧围绕本案的证据,对案件的事实、定性和适用法律,以及上诉理由、辩护观点和舆论热点等焦点问题发表出庭意见。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 一审庭审、二审庭前会议以及今天的法庭调查中,张扣扣对其杀害三名被害人并毁坏财物的行为均供认不讳,张扣扣及其辩护人对印证该事实的证据亦不持异议。 检察员认为:张扣扣对犯罪事实的供述前后均保持稳定,与在卷二十余名目击证人的证言、物证、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扣扣犯罪动机卑劣符合客观事实,“报仇”是其宣泄对个人现状不满情绪的借口 本案发生后,张扣扣声称是“为母报仇”,是96年其母被伤害致死案“判决不公”,并列举了本案被害人一家所谓的“罪状”,22年保持沉默的其父亲和姐姐也随后在媒体发声附和。张扣扣及家人的悲情描述、网络媒体上的众说纷纭,一时间使得普通大众陷入了重重迷雾——事实真相究竟是什么? 检察员认为,厘清23年前张扣扣母亲被伤害致死案对本案尤为重要,这不仅涉及到对张扣扣犯罪主观恶性的评价,还涉及到刑法和刑事政策在本案中的准确适用,更涉及到法治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以及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因此,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按照“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用证据的标尺来衡量23年前原案件判决是否公正,以及张扣扣所谓王正军家人的“罪状”是真还是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