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院判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合法性审查
作者 小牧
来源 鲁法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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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11/13
综上,上诉人黎霞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7)甘71行初136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被上诉人兰州市城乡规划局2013年4月25日向原审第三人甘肃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兰规建字第62010020130006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为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兰州市城乡规划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冯 江 审判员 徐文娟 审判员 张宏娟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耿翠萍 书记员 陈 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