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全文+答记者问)

作者 小牧 来源 本站 浏览 发布时间 19/11/15

要依法公正稳妥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准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既要及时救济受害人,又要公平公正确定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规范作用,依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推动其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更好的发挥应有作用。

五、除制定《意见》外,最高人民法院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

答:我院在制定《意见》的同时,还举办了第21期案例大讲坛,专题研讨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刑事和行政典型案例,明晰法律适用规则,切实加大统一类案裁判尺度的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调研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司法适用疑难问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方面下更大功夫。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在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多出实招细招。全国法院要不断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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