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自愿放弃社保声明的效力,应从社会义务和民事责任两方面分别理解
作者 Admin
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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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12/10
无论该声明是否为公司预先制作,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提供证据证实公司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时,应当对其签字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故王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