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时间调整的公告

作者 小牧 来源 本站 浏览 发布时间 20/02/03

值新春佳节之际,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向社会各界朋友致以节日的祝福!向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全体医护人员、公安干警、党政干部表示崇高的敬意!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山东省、济宁市律协的要求,本所发出以下公告: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2月3日正常上班。根据上述规定,本所办案律师将依据调整后的时间参加庭审、听证、会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延期开庭的,请及时与委托律师沟通协调,并协调法院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二、为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本所及本所律师2020年 2月9日之前原则上不接待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可在无咳嗽、发热等症状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到本所指定接待区域约见委托律师,并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三、疫情防控期间,因管制、隔离、延期上班、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可能会造成合同违约的情形,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作为不可抗力的凭证。

四、如因疫情防控工作的原因需要调整上班时间的,本所将另行公告。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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