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1年派遣工作启动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转载 浏览 发布时间 11/07/11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1年派遣工作启动

7月11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0年总结表彰暨2011年派遣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图为发布会现场。本网记者王建军摄

 本网北京7月11日讯 (记者 张庆水) 今天上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北京召开“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0年总结表彰暨2011年派遣工作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会长顾秀莲,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副部长赵大程,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岳宣义、副理事长刘长琨、秦怀保出席会议。

顾秀莲就进一步搞好“1+1”行动发表了重要讲话。她强调,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改善民生两大任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长治久安。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切实维护好人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她指出,“1+1”行动深深植根祖国西部,把法律的公平正义直接送到困难群众手中。“1+1”行动用法律的手段,用法治的力量,传递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科学发展理念;诠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1+1”行动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是一项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民生工程。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程做好、做强、做实,让她取得更加卓越的成效。

她呼吁,参与“1+1”行动的各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对“1+1”行动,给予更大的关心和支持。用大爱之心共同哺育和支持“1+1”行动这支爱的力量,使“1+1”行动这一民心工程、法治工程,能够为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岳宣义理事长在讲话中回顾了“1+1”行动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全面推动“1+1”行动深入开展的目标任务。他指出,“1+1”行动虽然开展只有两年时间,但起步好、开局好、发展好、影响大。实践表明,“1+1”行动坚持服务西部、服务民生的正确方向,突出了法律援助的公益主题,是一项党政领导重视、人民群众欢迎、社会普遍关注、志愿者热情参与的民心工程,开创了一条司法行政工作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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