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1年派遣工作启动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转载 浏览 发布时间 11/07/11

 岳宣义强调,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是新形势下我们党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重大的国家战略。《十二五规划纲要》有三个关键点:主题是又好又快地发展,主线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是改善民生。“1+1”行动就是从法律上关注民生,在民生问题上为老百姓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1+1”行动是关系民生、关系稳定、关系和谐、关系全局的活动,是时代赋予的民生工程,这就是“1+1”行动的意义和价值。

 会前,顾秀莲在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副部长赵大程等领导同志的陪同下亲切接见了与会代表并合影留念。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理事长刘长琨主持了会议,副理事长秦怀保宣读了《关于表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优秀律师志愿者代表和服务地代表做了发言。司法部有关司局和单位的负责人,各派遣律师志愿者省(区、市)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负责同志、受援地法律援助管理机构负责同志以及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近260人参加了会议。

 下午,召开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1年派遣交接工作会议,部署下一阶段具体工作。各地律师管理部门、法律援助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开展好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交接。会后,律师志愿者和参加会议的大学生志愿者代表随服务地法律援助机构的负责同志一道踏上了西部法律援助的征程。


 小资料: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2009年7月,由司法部、团中央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司法部、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截止目前,“1+1”行动已开展2年,共为130个县派遣了300多名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已覆盖了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等19个省(区、市)。两年来,“1+1”志愿者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万件,涉及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等多个群体,受援人数达上百万人;接待法律咨询上百万人次,代写法律文书9.5万余份。为推进西部地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为服务和保障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2011年,是“1+1”行动开展的第三年,行动实施地增加到110个县。广大律师热情参与,踊跃报名。这些律师大多执业时间较长、经验比较丰富。经过层层选拔,最终确定了110名律师志愿者入选今年的“1+1”行动。在今年入选的这批律师志愿者中,有5人是连续服务3年的律师;有3人是2009年参加志愿者行动期满后,今年再次参与到行动中的律师;还有42人是2010年参加志愿者行动,今年又申请留下延期一年服务的律师。

(责任编辑:张庆水)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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