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再审是更大的恶?
该案一经媒体披露,舆论哗然。视野所及,喊杀声汹涌澎湃,主流意见和被害人亲属一致要求再审并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据说只有李昌奎立即死掉才是正义的。 我不敢肯定“李昌奎死=正义“,但看了满天飞的评论,忍不住想点评点评。鉴于功力尚浅,尚未有较完整分析,暂且个别列举一下: 腾讯微博认证的李昌奎案被害人家属援助律师李方平律师认为:二审开庭云南高院没有通知被害人近亲属参加诉讼,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程序违法是再审的理由。 【评】查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文件,并没有规定“二审开庭法院必须通知被害人近亲属参加诉讼”。从诉讼程序看,被害人近亲属只有作为证人、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或者申诉的时候才可能参加诉讼,否则只能坐旁听席,这不需要法院通知吧? 同样的错误张显在药家鑫案二审时也提出过,但张非律师不予计较,李方平律师以此理由向被害人提供援助有失专业水准。 还有人找到另一个“程序违法”,说是二审判决书没有送达给被害人家属。虽说实践中有的法院也给送,不就多打一份的事儿么,但以此为由要求再审就太苍白无力了。 他的行为比药家鑫更残忍,药也自首都判死了,他为什么还活着?! 【评】这是我见到最多的,最响亮的一种观点了,从“赛家鑫”这种称谓也看得出。人们基于公平的观念,把李昌奎和药家鑫相提并论,通过对比举轻明重,自然就问出上述问题。貌似也是受了“判例法”思想的影响。 但就没人注意到,药家鑫案定谳的时候,李昌奎案早就终审了吗,也就是说李案在先药案在后。即使是判例法,也应该是遵循“先”例,判药家鑫不死,有木有?再者,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也不允许“以今非古” 。这种意见我在云南何鹏案中也说过。 中国只要还有死刑存在,李昌奎就该享受此待遇 【评】这话据说是张显的名言,他用来说药家鑫的,现在被用到李昌奎身上。我觉得这话就是要引向一个大问题:死刑存废,问题太大了不好说也说不好,我放弃讨论它,承认废除死刑是趋势。但也认识到立法上废除死刑只能作为远期目标,而司法上逐步减少乃至废除死刑则就是当下要做的,也就是最高院说的“少杀慎杀”。只要(立法上)还有死刑存在,某某某就该享受此待遇,这种思路显然堵上了司法废死的渐进之路。 让云南高院 主审此案的法官做一个换位思考,如果你的亲属遇到这样的情况,请问你怎么判。 【评】这种声音也不少,但很无聊的说,我的回应是:若是如此,法官应当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