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2011年案海盘点之一:触网案件井喷 呈集团化产业化趋势

作者 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12/01/10

  此外,郑宁向记者透露说,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审理涉网案件时还面临司法裁判的标准如何统一的问题,“现在对于很多案件,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判决。甚至同一法院在不同时候的判决都不尽一致。这也会导致很多问题出现”。

  “另外,现在网络犯罪、网络侵权的案件违法成本低,但维权成本很高。可能诉讼费用花了几十万元,只得到几万元赔偿。赔偿标准怎么提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涉及公民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有效救济的问题。”郑宁补充说道。

  据了解,针对涉网案件的层出不强,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市场司2012年将着重开展以下工作:拟研究起草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出台网络团购监管措施,探索完善网络消费权益保护机制;探索开发网络经营者电子标志系统,形成以总局网监平台为核心,以各地工商部门网监平台为支撑,以搜索引擎系统、电子标志系统、电子取证系统为抓手的“以网管网”新格局;进一步推进网络商品交易信用分类监管;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加大网络监管执法力度。

来源: 法制日报

Copyright © 2010-2025 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www.jiuyilushi.com)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1021410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2802000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