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2011年案海盘点之三:“食”面埋伏拷问政府监管

作者 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12/01/20

2011年案海盘点之三:“食”面埋伏拷问政府监管

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12月,公安部公布,历时3个月的打击“地沟油”战役查获了6万吨地沟油——这是1万多家中型餐馆1年的用油量。

这个数据带给我们最大的疑问是,“地沟油”存在已逾10年,为何仍有如此巨大的数量从我们的食品监管中逃脱,流入人们的餐桌?

在让人眼花缭乱的2011年食品安全事件中,有人们听着还比较新鲜的“塑化剂”、“问题血燕”、“牛肉膏”、“绝育黄瓜”、“爆炸西瓜”等,也有人们10余年来再熟悉不过的“地沟油”、“瘦肉精”、“毒豆芽”……

我们想要探究,为什么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跟不上问题食品更新换代的手段?为什么我们刚刚压下了“三聚氰胺”的势头却又在“黄曲霉素”上狠狠地跌了几跤……

《法制日报》选取了3个存在多年,却在2011年再次“风起云涌”的“毒食品”事件,以此分析我们的食品监管制度中那些共有的、根本的问题所在。

“地沟油”无“法”可依导致沉疴难除

2011年9月,公安部指挥浙江、山东、河南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团伙生产销售食用地沟油案件,一条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的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最重要的是,警方掌握的证据显示,从“地沟油”变身食用油的工艺流程,仅是简单的物理分离,大致分为水解、蒸馏、分体3步。

尽管“地沟油”的存在早已被人们所深知,但如此全环节破获的以地沟油为原料制售食用油的重大案件,还是让不少人震惊不已——两年不到的时间,这家非法制售地沟油的公司就生产了上万吨地沟油进入市场,仅在现场警方就查获了“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成品100余吨、已灌装为假冒品牌食用油100余箱。

让人疑惑的是,这样一家包揽产、供、销全环节的非法公司,是如何在两年时间里安然无恙的?

“地沟油案件看上去链条清晰,实际上,由于环节众多,而且不同环节在‘罪与非罪’上界限不太清晰,给警方侦查带来了不少困难。”参与侦破该案的宁波警方分析称,仅仅收购地沟油原料一般不构成犯罪,对地沟油进行深加工也不一定是犯罪,因为它可以用于正当目的;把地沟油当作食用油销售很可能涉嫌犯罪,但这个环节往往比较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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