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2011年案海盘点之三:“食”面埋伏拷问政府监管

作者 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12/01/20

制度上的层层严防,却遇到了执行上的层层失守。“瘦肉精”一案中,甚至有监管部门在遇到上级检查时,负责通风报信。2011年11月2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省法院受理的59起114人的“瘦肉精”案已经全部审结,其中判处“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达77人。

12月28日,此案中的6名屠宰户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3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发生,暴露出监管上还存在薄弱环节。许多案件反映出,食品、药品的监管还有死角和空档,监管不到位,脱管失控,甚至有的个别监管人员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渎职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员王敬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问责机制不完善也是造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问责主要集中在一些明显违法的行为上,对于‘懒政’、不作为等未被确定为违法的行为则很少涉及。”

王敬波认为,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者的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巡查、督查等日常管理制度,对负主要责任的官员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而针对“瘦肉精”案中“尿检”被层层放过的问题,王敬波还提出,检测机构作为事业单位,虽然有利于保持检测的权威性,但也造成了检测本身被垄断、被公权力化。“我个人认为,随着我国整体改革的推进,这些从事技术认定的机构,应该脱离政府部门成为社会的一个中介机构,作为社会公务服务的机构存在”。

“毒豆芽”“人人都管”变成“人人不管”

加大问责力度固然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是,在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下,有时你甚至不知道,应该问责于谁。

2011年4月,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龙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生产销售有害豆芽。警方随即出动,提取疑似有害豆芽样本进行检测,结果发现豆芽中含有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等,其中,人食用含亚硝酸钠的食品会致癌,恩诺沙星是动物专用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在此后的不到半个月内,沈阳警方一共查获了像这样的有毒豆芽55吨,打掉黑加工点23个。

《法制日报》记者曾在第一时间参与了采访。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从根本上解决“毒豆芽”的监管问题,沈阳市打假办会同公安、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蹊跷的是,工商、质监、农委等各个职能部门竟都列出一堆理由解释称“不归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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