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案海盘点之三:“食”面埋伏拷问政府监管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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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2/01/20
工商部门称,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不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质监部门表示,如果将豆芽菜作为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将会导致立法和执法的混乱,所以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而农委部门则称: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市农委还拿出了上级对此事的批件。 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争论,恰巧让公众窥见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另一个侧面——在已经暴露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各部门尚不能分清谁的责任,那么那些尚未爆发的食品安全隐患,又都由谁在监管? 沈阳市打假办常务副主任郝立志指出,应从国家层面来划清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以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事实上,“毒豆芽”存在已经多年,行政部门职能划分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也并非仅在“毒豆芽”一事中发生。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大责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迫选择了多个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刘俊海说,“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助于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避免‘一个部门管不了’的现象,但也出现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弊端: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重复监管也存在监管盲区。” 刘俊海建议,要彻底打破“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恶性循环,应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坚持和完善多龙治水、分段监管体制的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内容来源:中国普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