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2011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新闻事件

作者 Admin 浏览 257 发布时间 12/02/20

20、周永康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成员座谈

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新当选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成员座谈。周永康指出,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和纽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要贯彻落实《律师法》和新修订的《律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把好政治方向,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积极为广大律师提供良好服务,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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