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泰斗陈光中:新刑诉法73条有进步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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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2/03/16
□关键词:证人出庭 担心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 京华时报:有关证人出庭增加了一些规定,但由法院裁量证人出庭,实践中会产生什么后果? 陈光中:现实中证人出庭作证率很低,大约为1%。这次为扭转这种形势做了一些规定,但是规定称“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并且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我认为,前面的两个前提条件成立了,除非证人无法出庭,就应当传唤到庭。加上法院“认为有必要”,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法院掌握证人是否出庭的决定权,很可能导致证人出庭率无法有效提高,实际上会使被告人与证人当庭质证的权利受到很大的削弱。对此我表示担忧。 京华时报: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处罚,由草稿中的“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改为“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这是不是实质上使强制作证的效力降低了? 陈光中:这个说法不准确。从立法技术上来说,处罚条款在次序上有个加重的关系,先惩戒后拘留是合理的,如果前面加上罚款,就更适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