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作者 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12/03/24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

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详细了解《通知》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最高人民法院为何要在此时发布《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审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专门进行调查研究,经多次论证,起草制定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按照院领导指示,研究室牵头,民一、民二庭派员参加,经过调查研究,多次论证,起草了本《通知》。

《通知》具体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做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依法惩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妥善适用有关司法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以及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等内容。这些内容基本涵盖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是指导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比较全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通知》对待民间借贷的基本态度是什么?

民间借贷在我国社会的存在,有着很深的社会基础。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积极意义,其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同时,民间借贷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正因如此,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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