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对“铬超标胶囊”事件负责?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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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2/04/27
还有一点是,地方监管部门缺乏“两力”。首先是缺乏执法动力。地方监管部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本身没有激励政策,相反还会惹来麻烦。其次是缺乏执法压力,不执法,不积极作为,拖延履行职责,也不承担多大的责任,或者说没有人去追究他的责任。除非出了大事,相关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者才有可能面临刑事、行政的责任。 如何让执法成为常态,不间断的、无缝隙的监管,通过这次“铬超标胶囊”事件,应该成为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在此,我有个建议:就是要有激励机制。如果一个地方,执法的秩序很好,效果也不错,能够严格执法,不过多的考虑地方利益,尊重法律,依法行事,善于用法律手段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于这样的地方领导、监管部门要给予提拔使用。 本次事件实际上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暴露出来的问题,应该对此做个“小手术”。我建议,省级药监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地方监管部门不用看地方领导的脸色,不用兼顾地方的经济利益,重塑监管秩序,严格执法,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铬超标胶囊”事件的发生。 (记者傅立波) 来源: 人民网(责任编辑:奚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