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民事诉讼法修订再审议 12000元以下案件只审1次

作者 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12/08/27

  新闻延伸

  中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制定于1991年,并曾于2007年进行过一次“小修”。时隔20年,民事诉讼法迎来了一次较大规模的修改。

  2011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

  此后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截至2011年12月1日,共有788人提出8030条意见。此外,还收到社会公众来信60封。

  今年4月24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吸纳专家参与诉讼、增加诚实信用原则等。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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