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开枪”之说难掩犯罪之嫌
作者 小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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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4/05/28
第二个案例为贵州警察张磊违法用枪案。2010年1月12日,张磊在出警制止打斗时,遭到被制止对象的围攻,甚至被推到路边沟里。张磊起身后往后退让并掏出手枪朝天鸣枪示警,但对方仍继续袭来,后张磊在抓扯中连开三枪,致对方两人死亡。张磊在出警时遭到暴力阻挠和攻击,鸣枪示警无效后,才向对方开枪,法院亦认可其行为的防卫性质,但仍认为不法侵害行为并未危及其生命安全,故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最终,张磊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再联系本次云南镇雄的事件来看,媒体报导目击群众反映“方九书向试图控制其行为的特警挥舞了一下马刀后即放下,没有用刀攻击任何人,然后发动货车试图慢速离开”,如此则方九书根本未对警员的安全产生真正的威胁。 综上来看,此次警方对方九书开枪根本没有合理依据,而以没有合理依据的“执法行为”取人性命,恐怕与杀害无异。 |